根据《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》、《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通知》(校研发[2017]4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。
1、复试对象 硕博连读、公开招考、申请考核制等报考类型的所有考生。
2、复试内容及方式 由复试专家组对考生的专业水平、外语水平、综合素质进行考核,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。复试总分300分,占总成绩的50%。
(1)专业水平考核(100分):采用面试方式,由考生向复试专家组报告本人的科研经历、科研成果,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认识、关于拟进行研究工作的设想等。着重考察考生知识的宽度与广度。
(2)外语水平考核(100分):采用面试方式。对考生的外语听力、口语水平、专业外语能力进行测试。申请考核制考生如无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外语成绩,需参加外语笔试,采用闭卷方式,内容为翻译外文专业科技文章,时间45分钟。
(3)综合素质考核(100分):采用面试与审阅资料方式。对考生的创新能力、研究潜质、心里素质、身体素质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考察。
3、复试组织 按学科成立复试专家组,每个专家组由博士生指导教师在内的本学科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。每组配备1人(或由专家组成员兼任)担任复试秘书,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。
4、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在应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,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。需要查验的材料包括:复试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、准考证、学位证书原件(往届考生查验学位证书原件,应届考生查验员工证原件;申请考核制往届考生查验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原件)。
5、复试安排
复试时间、地点及分组情况见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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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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